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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光(香港)有限公司「四電一腦」除舊服務條款
1. 適用條件 |
凡顧客向理光購買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》所指定的受管制電器,可要求安排免費移走與所購買相同種類及數量的舊電器 (須屬同類受管制電器註1) |
2. 除舊地點 |
適用於全港任何處所 |
3. 選取期限 |
(a) 顧客可於購貨時簽署「除舊服務選取紀錄」即可;或 (b) 於訂單確認日期後3個工作天內填寫電子表格, 逾期作放棄除舊服務處理 |
4. 除舊服務時間 |
(a) 當服務或銷售訂單被顧客確認時,理光將在一對一交換的基礎上,對所有受管制的電器提供一次性免費升級除舊服務 (b) 顧客有權選擇放棄升級除舊服務 (c) 除舊服務必須事前預約,在星期一至星期五(上午9:00至下午5:30) 提供,星期六、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(d) 一般情況下,理光或理光指定的回收商 (ALBA) 須預留3 – 5 個工作天安排除舊服務 (e) 除非另有協議,理光提供的除舊服務應在顧客提出要求後3個月內完成,否則被視為其後不再需要理光的除舊服務 (f) 一切由ALBA提供的除舊服務及安排均屬顧客與ALBA之間的協議,理光對顧客自行安排的除舊服務恕不負任何責任 |
5. 備註 |
(a) 除舊服務與送貨及安裝服務分開處理,等待移除的舊件可按需要先移走,或短暫存放於移除地點,稍後才移走,顧客須在除舊服務3日前提交此「除舊服務選取紀錄」,以便安排 (b) 舊件一經收取,恕不退回 (c) 舊件必須獨立放置,脫離任何裝置、連接系統、或有障礙的存放位置 (d) 若舊件有嚴重的衛生問題 (例如:有餿汁殘渣、蟑螂、螞蟻),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移走該舊件,消費者亦不會再享有免費的除舊服務 (e) 顧客有一次機會更改已約定的除舊服務地點、日期或時間,任何更改請於至少 3 個工作天內致電通知 (f) 如遇上黑色暴雨警告 /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,除舊服務將會暫停,並另作安排 (g) 於約定的除舊時間,因交通或天氣情況,或其它因素影響有所延誤、暫停或改期,理光或ALBA恕不負任何責任 (h) 顧客、聯絡人的個人資料只作除舊服務用途,本公司將會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486章) 處理 (i) 如有任何爭議,理光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|
6. 法律 |
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監管 |
註1: 屬於受管制電器的標準
電腦 - |
包括個人電腦、桌上電腦、平板電腦、手提電腦及筆記簿電腦。 |
列印機 - |
其重量不超過30公斤;如同時用作影印機、圖文傳真機或掃瞄器,仍視作列印機。 |
掃描器 - |
其重量不超過30公斤。 |
顯示器 - |
不具備儲存電子數據或運算功能;其顯示屏幕的尺寸為5.5吋至100吋內 (以對角斜角量度)。 |